海外企業專區 發布 2026.10.20

在日本以UGC與網紅
投放廣告的實務指南|
隱性行銷規範、負面輿論風險,以及「先用UGC找出勝出模式→再找網紅」的做法

在日本投放直式影音廣告時,不少海外企業會想:「找日本網紅合作,是不是就能更快賣起來?」然而,日本自2023年10月起已以法律規範隱性行銷(Stealth Marketing),也存在負面輿論等源自個人的風險。本文由長期在日本與海外負責直式影音製作與廣告投放的ZVA,說明在日本以UGC(一般使用者風格的影片)或網紅投放廣告的實務做法,內容涵蓋市場數據、隱性行銷規範重點、各平台的揭露規則,以及ZVA推薦的「先用UGC找出勝出模式,再找網紅」的推進方式。

本文重點

  • 日本網紅行銷市場規模為860億日圓(2024年),預估2029年將擴大至1,645億日圓
  • 另一方面,起用網紅伴隨管理成本、隱性行銷規範(責任在廣告主),以及負面輿論等源自個人的風險。信任網紅貼文的消費者僅占20.3%
  • 將「#PR」混在大量主題標籤中、只在影片中段或結尾顯示等做法,在隱性行銷規範的運用基準中被視為不充分
  • ZVA的建議是:先以UGC風格的直式影音測試30支以上的模式、找出勝出模式,必要時再以勝出的腳本起用網紅
860億日圓
網紅行銷市場(2024年)
Cyber Buzz
20.3%
信任網紅貼文的消費者
《消費者白皮書》
11件
依隱性行銷規範處理的案件(2025年度)
日本消費者廳
30支以上
為找出勝出模式而測試的UGC風格影片參考數量
ZVA建議

網紅行銷持續擴大,直式影音廣告成長更快

網紅行銷市場(億日圓)
約1.9倍2024→2029年
2024年860
2029年預估1,645

資料來源:Cyber Buzz/Digital InFact(2024年11月)

直式影音廣告市場(億日圓)
約2.8倍2025→2029年
2025年2,049
2029年預估5,648

資料來源:CyberAgent/Digital InFact(2026年3月)

兩張圖表採用相同刻度(最大值5,648億日圓)。由於調查來源與基準年不同,成長率僅供參考比較。斜線部分為預估值。

根據Cyber Buzz與Digital InFact的調查,日本網紅行銷市場2024年為860億日圓(年增116%),預估2029年將擴大至1,645億日圓(約為2024年的1.9倍)。社群行銷市場整體也預計從2024年的1兆2,038億日圓,成長至2029年的2兆1,313億日圓。

不過,成長勢頭更強的是直式影音廣告。根據CyberAgent與Digital InFact的調查,直式影音廣告市場2025年為2,049億日圓(年增155.9%),預估2029年將擴大至5,648億日圓(約為2025年的2.8倍)。無論是市場規模或成長幅度,都超越網紅行銷。

POINT

網紅行銷雖然也在成長,但日本廣告的主戰場是以更快速度擴張的直式影音廣告。較務實的思考方式,是把網紅視為在直式影音廣告中如何運用的一環。

另一方面,起用網紅投放廣告,也有日本特有的難處。

起用網紅困難的3個理由

1. 管理成本高

從尋找人選、洽談條件、確認腳本與拍攝內容、事前檢查貼文內容,到落實揭露規則,每一位都需要個別協調。人數越多,管理負擔越重。

2. 觸犯隱性行銷規範的風險

自2023年10月1日起,隱瞞廣告性質的表示(隱性行銷)受到《贈品表示法》規範。負責任的是廣告主,而非發布貼文的網紅。詳細內容將在下一章說明。

3. 負面輿論等源自個人的風險

網紅本人過去的言論或私生活事件,可能連帶使合作的商品或品牌遭受批評。根據Digital Crisis總合研究所的統計,2026年1月的178件負面輿論事件中,有38.2%與名人相關。該研究所呼籲,起用前應確認其過去的貼文,並事先決定貼文內容與發生問題時的因應方針。

日本消費者回答「可信任」的資訊(%)
一般消費者的評論40.9%
賣方自身提供的資訊35.4%
名人、網紅20.3%

資料來源:日本消費者廳《令和8年版 消費者白皮書》(消費者意識基本調查,N=5,473)。為「非常可信」與「還算可信」的合計。

此外,日本消費者中信任名人或網紅貼文的人僅有20.3%,是一般消費者評論(40.9%)的一半。不過,10多歲後段為44.7%、20多歲為38.8%,越年輕的世代越傾向信任(《消費者白皮書》)。

POINT

網紅並不是「找了就能賣」。既然要承擔管理成本、法規與負面輿論的風險,就更考驗以哪支腳本、請對方講述什麼內容的精準度。

隱性行銷規範應掌握的重點

以下依日本消費者廳的「運用基準」,整理廣告主應掌握的重點。

被認可的揭露方式範例
  • 明確標示「廣告」「宣傳」「推廣」「PR」
  • 以文字說明「本貼文係接受A公司提供商品後發布」
  • 影片中,在開頭等觀眾能注意到的位置與時機標示
揭露不充分的範例
  • 將「#PR」混在大量主題標籤中
  • 影片中僅一閃而過,或長影片只在中段或結尾顯示
  • 文字過小、顏色過淡,或放在貼文末尾等不易看見的位置
  • 寫了「廣告」,卻又以「這是第三方的心得」加以否定
  • 即使沒有明確指示也可能適用:若廣告主與發文者之間存在可決定貼文內容的關係,且客觀上無法認定為發文者的自由意志,即視為廣告主的表示。會依往來內容、對價、過去與未來的關係等判斷
  • 員工的貼文也可能適用:參與促銷的董事、管理職、負責人員的貼文
  • 自家網站的「顧客心聲」也需注意:若呈現得像第三方心得,需標示是經委託撰寫
11件
2025年度依隱性行銷規範處理的案件(認定確約計畫4件、指導7件)。日本消費者廳
2024年6月
首件依隱性行銷規範發出的措施命令(醫療機構以折扣換取高評價口碑)。業界媒體報導

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並非法律建議。個別表示是否適當,請洽詢專家,或參閱日本消費者廳的運用基準與Q&A。

各平台的揭露機制

平台揭露機制注意重點
TikTok開啟商業內容揭露設定後,會自動加上品牌內容標籤影片中需能辨識所介紹的商品。減重、醫藥品、整形美容、部分金融商品等屬於禁止類別(品牌內容政策,2026年8月31日施行)
YouTube選擇付費宣傳設定後,影片開頭會顯示揭露標籤遵守法規是創作者與合作方的責任
Instagram設有標示與品牌合作關係的標籤(Paid partnership)機制需使用商業帳號或創作者帳號

此外,由廣告主以廣告形式投放、並在平台上標示「廣告」「贊助」的影片,明顯屬於廣告主的表示。另一方面,若從網紅本人的帳號以一般貼文形式發布,上述揭露就不可或缺。

ZVA 製作與投放服務

先以UGC風格的直式影音,找出勝出模式

ZVA在公司內部大量製作由日本演員演出的UGC風格直式影音,並依投放數據找出勝出的腳本模式。每支50,000日圓起(海外專案另行報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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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VA的建議:先用UGC找出勝出模式,再找網紅

要做出成效,最重要的是「勝出的腳本」與「勝出的影片模式」。因此,ZVA建議不要一開始就起用網紅,而是依以下順序推進。

STEP 1
以UGC風格測試30支以上
以日本演員演出的UGC風格影片,廣泛驗證訴求與開頭的模式
STEP 2
找出勝出模式
依投放數據,篩選出有成效的腳本、結構與表現手法
STEP 3
直接大量製作
持續製作勝出模式的衍生版本。光是這個階段就能做出充分的成效
STEP 4
必要時再找網紅
想借助影響力或名人形象時,參考勝出的腳本起用網紅

這個順序的好處

  • 能降低風險:在驗證階段,負面輿論與隱性行銷規範的風險不必仰賴個人
  • 投資報酬率高:不需要用起用費高昂的網紅來測試「會不會中」
  • 對網紅的委託更具體:能提供經數據驗證的腳本模式,既能發揮本人個性,又能讓內容連結到成效

TikTok的內部分析也顯示,有創作者出鏡的廣告,相較於沒有創作者的廣告,點擊率高出70%、互動率高出159%(以相同的千次曝光成本比較;2024年2月〜2025年1月,TikTok調查)。由真人講述的直式影音所具備的優勢,在UGC風格的影片中同樣能發揮。日本市場腳本的製作方式,請參考日本市場直式影音廣告在地化實務指南的說明。

POINT

先以UGC風格的影片,透過數據掌握「講什麼、怎麼講才會中」。網紅則是進一步放大勝出模式的選項之一。

起用前的檢查清單

確認項目理由
是否已掌握勝出的腳本模式若在未掌握的情況下起用,等於花大錢做驗證
是否已決定廣告揭露方式揭露的位置、時機與文字,須由廣告主負責決定
是否使用平台的揭露設定各平台有各自的機制,例如TikTok的揭露設定、YouTube的付費宣傳設定
是否已確認過去的貼文與言論防止源自本人的負面輿論波及品牌
是否已決定發生問題時的因應方式事先就貼文下架、聯絡窗口與對外公布的方針達成共識
商品是否屬於平台的禁止或限制類別醫藥品、整形美容、部分金融商品等,原本就無法製作成品牌內容

總結

日本網紅行銷市場持續擴大,但起用網紅伴隨管理成本、隱性行銷規範、負面輿論等日本特有的風險。日本消費者信任網紅貼文的比例也僅有20.3%,並不算高。

正因如此,先以UGC風格的直式影音測試30支以上的模式、找出勝出的腳本,才是捷徑。光靠這些影片就能做出充分的成效;若想借助影響力,再以勝出的腳本為基礎起用網紅,便能在控制風險的同時連結到成效。ZVA從由日本演員演出的UGC風格直式影音大量製作、著眼於網紅起用的腳本設計,到廣告投放,皆以日語、英語、韓語、中文一條龍全程負責。

常見問題

在日本,網紅貼文只要寫上「PR」就沒問題嗎?
「廣告」「PR」等文字是必要的,但僅此未必足夠。日本消費者廳的運用基準中,將「混在大量主題標籤中」「影片中僅一閃而過」「長影片只在中段或結尾顯示」等做法列為不充分的範例。
隱性行銷規範中,由誰負責?
由廣告主負責。受委託發文的網紅本人並非規範對象。因此,揭露方式需由廣告主決定並確實落實。
UGC風格廣告與起用網紅該如何分工?
建議先以UGC風格的直式影音測試30支以上的模式,找出勝出的腳本。光靠這些影片就能做出充分的成效。想借助影響力或名人形象時,再參考勝出的腳本起用網紅。
日本消費者信任網紅的貼文嗎?
根據日本消費者廳的調查,信任名人或網紅貼文的人為20.3%,是一般消費者評論(40.9%)的一半。不過,10多歲後段為44.7%、20多歲為38.8%,越年輕的世代越傾向信任。
可以委託製作UGC風格的影片嗎?
可以。ZVA在公司內部製作由日本演員演出的UGC風格直式影音,並負責到廣告投放。可使用日語、英語、韓語、中文(簡體與繁體)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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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並不保證特定的廣告成效。文中數值為各資料來源的公布值,或依ZVA投放實績的參考值。有關法規的說明並非法律建議。